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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的亚洲通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7-07 字体:[ ]

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21年7月市公安局出台了《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

一、规范出台的背景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家庭暴力制定的第一部专门立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的通过和实施纠正了“男人打老婆天经地义”、“孩子不打不成材”、“虐待老人是家事”等错误观念,明确了家暴行为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家暴行为人不仅是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今年,国家又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措施。

上述法律的出台,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营造“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公安机关等部门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法律指导。

二、制订规范的意义

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南通市公安机关将规范家暴警情处置和警示告诫工作作为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动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不断健全优化反家暴警务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着力预防和打击家庭暴力行为,切实维护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

此次出台的《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以下简称两个《工作规范》),是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践,细化执法规范、标准和流程的又一具体工作举措。两个《工作规范》对家暴警情的接报、现场处置、后续处理和案件办理,对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的设立、职责、勤务模式和职能任务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加大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解决反家暴工作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发现难、举证难、认定难等实际问题,将《反家庭暴力法》的法治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三、两个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亚洲通《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工作原则。将保护受害人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阻断暴力循环、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明确警情的接报、现场处置、风险预判、后续处置、案件办理等工作标准流程。

4、明确矛盾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任务。

5、明确工作的法纪要求。

(二)亚洲通《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主要是对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的组织设立、人员配备、勤务模式、职责和任务等内容逐一明确细化。

四、亚洲通家暴告诫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家暴告诫制度是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项创举,是具有我国特色的一项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制度。它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不仅如此,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家暴告诫书成为离婚索赔的有力证据,其警示效果和法律效力进一步提升。

对此,《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对家暴告诫措施的适用实施加以明确;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家庭暴力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今年以来,南通市公安机关已办理家暴案件600余件,出具家暴告诫书200余份,对家暴行为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原文链接: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试行)

          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试行)

图片链接:亚洲通《南通市公安机关处置家庭暴力警情工作规范》、《南通市公安派出所家庭暴力投诉站工作规范》的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