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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通《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亚洲通

来源: 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9-04-30 字体:[ ]

根据市人大安排,我局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委、市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了《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拟稿)》(以下简称《条例》),下面就有关情况进行一些解读。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烟花爆竹燃放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污染,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为此,2017年1月27日市政府颁布了《南通市人民政府亚洲通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颁布后,2017年度市区范围内共批发烟花爆竹215万元,为去年同期的47.9%,烟花爆竹销量明显下降,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情况持续减少,取得了初步效果。《通告》的颁布实施,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通告》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无法取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许可,导致出现可以买但不可以放的现象,极易产生管理矛盾。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规范销售和燃放行为,确保燃放管理工作到位。此外,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禁限放问卷调查,共调查市民5057名,其中80.3%的被访者对市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执行情况表示满意,48.7%的被访者希望扩大禁限放区域范围,表明烟花爆竹管理立法具有较好的民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