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南通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亚洲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公安部亚洲通简政放权相关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推行“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取消原核发《出海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两项行政许可事项,改为执行出海船舶、船员以及船舶出入港信息报备制度。具体亚洲通如下:
一、公安部《通知》中对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明确。公安部《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出海船舶、人员信息备案制度。在我国领海海域内停泊、航行和从事生产作业的各类船舶(我国军用船舶、公务执法船舶及国有航运企业船舶、外国籍船舶等国家另有规定管理的除外)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指定代理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舶服务簿》的出海船员、渔民,应当向船籍港或船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出海船舶、人员基本信息。
二、“出海船舶(船员)出入港备案”政务服务改革相关内容内容。在南通公安 App开设“南通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系统”,便捷高效地实现“三报备”“一服务”。“三报备”是指:报备船舶信息、报备人员信息、报备进出港信息。“一服务”是指为出海船舶、人员提供帮扶、救助服务。“南通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系统”提供渔民通过手机完成出海船舶、人员以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登记,下一步还将实现通过“苏证通”对出海人员进行人脸比对与身份核验功能,方便广大渔民办事,强化出海船舶和人员的治安管理,提升打防犯罪、风险防控和社会治理能力。
三、推行信息备案的“不见面审批(服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不跑腿”。在一体化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南通公安APP”手机端,提供“出海船舶(船员)与船舶出入港信息备案”系统应用,按照船舶出入港信息报备的管理要求,出海船员通过手机将出海的船舶和人员情况进行网上全流程的实时报备,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势,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不跑腿”。
四、开展“苏证通”身份核验,杜绝冒用渔民身份,强化治安管理。后期,将开发刷脸验证身份功能,在渔民出海通过“南通公安”APP进行信息报备时,嵌入“苏证通”进行刷脸认证,对每一名报备的登船出海人员进行身份核验,确保备案的渔民与实际出海的人员身份的一致性,杜绝冒用渔民身份乘船出港的情形。在规范出海船舶船民备案管理工作中,实现南通沿海各港口、各边防派出所的船舶、船民基础数据以及船舶动态轨迹的生成和应用,强化船舶和渔船民的治安管理。
五、强化基础信息管理,提升对重点人员实时预警,提升打防管控效能。强化信息报备工作的宣传贯彻,提高数据信息报备的及时性、完整率和准确度。鉴于渔船民流动性大的特点,通过对船舶、渔船民相关信息采集管理,严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出海船舶、境外船舶等实施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朋友提供违法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和线索,市公安局有关警种部门和全市4个边防大队,18个边防派出所将依据职能严厉打击涉海偷渡、走私、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南通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系统”使用教程及备案步骤。安卓手机端下载“南通公安”APP——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南通公安”APP——点击办事大厅——选择“边防”警种——点击出海船舶信息报备、出海船民信息报备或者出海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备填报具体业务信息。南通市公安边防支队专门印制了《“南通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有报备业务需求的出海船舶和渔民可就近到边防派出所领取。
南通《“南通出海船舶和人员治安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电子版.pdf
/ntsgaj/gzgh/content/57742370-1b56-4223-b5e3-97bfb0922d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