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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2-17 12:34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为规范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局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上述政府信息正式公开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自行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涉及重要问题、多个警种和部门的,须向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四条审核的重点是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