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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帮助犯罪活动”说“不!”

来源: 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8-13 字体:[ ]

日常生活中,银行卡是广大人民群众办理存取款等现金交易的主要工具,其安全性、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少数人群出借本人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移、提取诈骗资金以获取提成、回报等金钱利益,殊不知这种出借本人银行卡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同时,也查获了不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帮助犯罪的案件。今年1月以来,武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诈骗资金19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900元。经过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办,最终武某因其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出借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在此,南通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一、警惕陌生交易。不轻信陌生人的转账请求,特别是当对方声称有高额回报或紧急需求时。

二、保护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银行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者将个人银行卡、u盾租借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谨慎处理大额交易。对于涉及大额资金的交易,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和交易背景,避免成为违法犯罪链条的一环。

广大市民务必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坚决向“帮助犯罪活动”说“不!”。

(作者:潘誉莹、施家乐,审核:钱博,审签人:吴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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