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811X/2022-01875 | 文号: | 通公发〔2022〕65号 |
信息来源: | 南通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2年06月28日 |
生效日期: | 2022-06-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亚洲通规范全市行政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 | 附件: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市局相关警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亚洲通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决策部署,按照省厅《亚洲通推行全省公安审批服务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行政审批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和条例,现就规范集中行政审批工作及印信印章和文书等,规范如下:
一、规范许可决定书文本样式。省厅明确先期集中办理的25个审批服务事项,以及原先就已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部门办理的2个事项,共计27个事项(见附件1)的决定书文本,公安部、省厅规定的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的样式继续沿用,未明确规定的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全部启用标准样式(见附件2),县级公安机关参照本通知执行。除在有效期内的,原先使用的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全部废除。
二、规范印章用章管理。市局启用“南通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见附件3),县(市)公安机关启用“县(市)公安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区公安(分)局启用“南通市公安局XX区(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责,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本文中列明的27个市、县两级集中审批服务事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事项除外),在办理过程中需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书和颁发各种证、照、件等书面凭证时,一律使用市、县级行政审批专用章,原先使用的各类审批用章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全部废止。印章由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扎口管理,同类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网上审批的,同步启用市、县级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三、规范集中审批发证。本文中列明的27个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各级公安政务服务大厅,采取全流程、串联办理两种方式,由各级公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各级公安窗口统一受理、流转出件、发证。对流转到业务警种部门的串联办理事项,各业务警种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办理。对于非即办件,需要局领导审批的,按照市政府亚洲通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的有关要求,各地要参照市局做法,统一由分管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局领导统一签批(见附件4)。为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市、县公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将审批结果第一时间流转给本级相关业务警种开展监管工作,业务警种及时反馈监管情况,形成审后有管、优审严管的工作闭环。市、县公安机关要加强岗前业务培训,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各业务警种协同配合,建立统一培训练兵、统一考核授权的窗口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升办件质效和规范度。
四、规范网上审批办件。为严格业务规范、统一操作流程,本文中列明的27个审批服务事项(非涉密内容)全部纳入系统平台办件,并在南通公安便民服务“一张图”上公示申请流程及办件所需材料。除公安部、省厅规定的专用办件系统外,市局升级建设南通公安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全市统一的移动端、电脑端、自助端等对外入口,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全面使用。省、市两级明确集中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今后都要从上述三个前端在线申办。
上述规范内容自7月1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南通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8日